March 26, 2007

Working in Sweden 瑞典工作:試用期

來瑞典工作已經一段時間了,可以開始寫寫有關在瑞典工作的感想,(也對,不然整個掙錢記裡,不是實現夢想就是廚藝又進步了)

先來談談 “瑞典工作的試用期制度”,最近這幾個禮拜,公司下午都有提供午茶甜點,原因是慶祝 “某某人” 通過了六個月的試用期,成為正式員工.

這時候,Casy 就不懂了,台灣也有試用期(雖然勞基法上不承認),但是過了試用期,需要如此普天同慶嗎?

原來這 “試用期” 對員工和公司都有很大的意義,這一切都要歸功於瑞典福利的保障,凡是過了試用期的員工,公司不能任意解雇,必須取得員工的同意.而在試用期內,公司若對員工不滿意,就可以解雇員工.

「什麼叫取得員工的同意呢?」Casy 進一步詢問瑞典同事.

他們說,雙方必須談好條件,員工簽名了,才可以被解雇.條件可能就是一筆錢,錢的金額,必須讓員工滿意願意簽字.

所以這 “試用期” 對公司很重要,是看這員工是不適合此工作的重要試驗期.

聽起來很保障員工對吧?可是卻有個負面效應,就是公司不太敢請人,非到必要,不增加工作職缺,畢竟:「請神容易送神難」.所以員工也很難找到工作.

<圖:公司慶祝某人通過試用期時拍的照片>